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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对代孕普遍进行了限制
发布时间:2018-03-17 10:38:00
世界各国对代孕普遍进行了限制
代孕在各国的立法规制来看,"由于代孕在道德与伦理上的模糊性,大多数国家都对商业性代孕给予了最大的谨慎"。"多数工业化国家都拒绝或极大地限制代孕操作"。即便是对代孕比较宽容和放任的囯家和地区,代孕也绝非是完全自由、没有丝毫制约的。相反,出于对女性健康、孩子利益以及社会观念等多方面因素的考量,代孕在所有囯家和地区都被施以了必要限制。如将代母的范围限定于身体健康且有过生育经历并达到一定年龄的女性,代母必须通过有无吸毒、喝酒、吸烟的测试并限制男性同性恋者雇佣代母等。也有很多国家和地区则完全禁止代孕,并利用刑罚的威慑来防范和打击代孕。这些限制显然是保障人类辐助生殖技术健康发展的容观需要。同时,就各囯规制代孕的立法的范围和种类来看,代孕并非完全被拘泥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门法中加以规范,而是被分散规圭在多个部门法中,如生命伦理法、刑法、婚姻家庭法、母婴保健法等。"代孕的立法应对涉及多个领域的法律,而不是仪指直接规制代孕的立法,包括儿童福利法、收养及父母责任法、一般规范生殖技术的法、个人身份(包括公民身份)法、刑法以及移民法。"
 
这表明了代孕这一问题的复杂性。易言之,代孕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涉及医学、伦理、法律与社会等众多领域,需要各个部门法协同配合,共同规制。此外,从数量上看.立法上承认代孕的法域很难说占据多数,相对来说,美国更为开放一些,有部分州在立法或者判例当中变招接受了——至少是某些类型的一代孕协议,但很多州并不认可代孕协议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这说明,美国这些州的立法或判例并不在于要放开代孕,而是在代孕发生后,面对代子抚养及其健康成长需要等一系列难题采取了一种相对更为功利和务实的做法,其本意并不在于肯定代孕合法,而更在于解决因代孕所产生的代子的利益保障问题。而在欧洲,尽管欧洲人权法院对代孕的态度有所松动,但是欧盟各成员囯当中持禁止态度的仍然占大多数,即使接受代孕的国家通常也只接受某些类型的代孕。而在否定代孕合法性的法域当中,跨国代孕并不因为代孕地的法律承认代孕合法而在委托方本国获得合法性,无论代孕发生在哪里,违法代孕协议均因构成违反公共政策或者法律原则或者强制性法律规定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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